文.洪寶山
八月十九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 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重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7億元,這是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的罰款。自爆發以來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可以說是話題一波接著一波,毫無冷場。除了讓新任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下台外,現在更是扯出案外案,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也遭到收押禁見。
就事論事,兆豐銀紐約分行事件,可以單純從公司治理來理解,簡單一句話講就是螺絲鬆掉了,而歸總原因,我個人認為有三點,一是傳統銀行只知守成,未思突破創新,二是連帶的沒與時俱進,重視法遵人才,三是安於現況,對事件嚴重性無警覺性。
從DFS提出厚達二十一頁的合意書來看,DFS羅列兆豐銀紐約分行六大問題:一、內控不佳;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三、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四、風控政策不明;五、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六、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從這明確的六點可以看出美國對兆豐銀紐約分行的不滿。連甫下台的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都曾說:「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
讓我不禁感嘆,台灣金融業大喊要打亞洲盃,但連最基本的文件翻譯成英文都做不到,實在令人不可思議。語言,是國際化的第一步,連這一步都走不好,難怪過去所喊的亞太金融中心也都拱手讓人,口號終究就是口號。
兆豐案怎麼看?從專業來看,就是法律的重要性長期被忽視;從心態看,就是安於現狀,不思突破,這才是金融業要痛定思痛檢討的問題,否則,兆豐銀紐約分行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被罰的銀行。
台灣的金融業創新之慢,是相當令人憂慮的。所以,兆豐銀行只是一個引爆點,也是給其他銀行一個警惕,必須重視創新、法遵人才、危機管理,而不能用cost down的心態來因應。
尤其是跨國業務,各國法律大不相同,不只要有法遵人才,還要聘請熟稔當地法律的法遵顧問加入,為公司在當地發展業務架構安全的防護網。這些,都是兆豐銀疏忽的地方,也是金融業者在兆豐此案一定要學到的一課,有所準備,才能防患未然。
兆豐案從專業來看,是法律的重要性長期被忽視;從心態看,就是安於現狀,不思突破,這才是金融業要痛定思痛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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