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去年有賣出房屋的民眾,今年有望減輕稅負了。財政部近日公布2016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因地區性差異及市場行情不同,部分地區微降1至2個百分點,多數地區則維持不變。若與2015年相比,因受去年房價下跌影響,六都中只有台中跟高雄不變,台北、新北、桃園與台南均調降;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自2004年以來,財政部首次調降台北市的房屋財交所得標準。
去年元月,房地合一新制正式上路,適用新制者須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納稅;但若是適用舊制者,土地出售利得免稅,房屋售出的利得則必須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原則上,售屋所得都要核實課稅,若是賠錢則可扣抵所得稅。不過,實際上卻常有民眾售出房屋卻拿不出證明,國稅局也查不到的情況,因此,財政部會參考房地交易的實價登錄價格,及各地區國稅局實地查核的狀況,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即以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來推計售屋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去年房市交易量急凍,為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六都地區當中,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與部分鄉鎮市微降1至2個百分點,多數地區維持不變;至於台北市售屋所得財交標準則是13年來首度全面調降,高級住宅由48%降為46%,其餘地區則自42%降為41%。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等地區,由36%降為35%;淡水區及五股區由24%降為22%;三峽區、深坑區及八里區由21%降到20%。此外,桃園市平鎮區及龜山區則由19%調降成17%;台南市北區由17%降為16%;鹽水區由9%降為8%。
另外,財政部參照央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標準,若是在台北市出售超過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雙北以外縣市出售超過4,000萬元的「豪宅」,仍要強制實價課稅,若無法證明取得成本,國稅局將依房地售價比率,以售屋所得為實際房屋售價的15%計算。
自房地合一、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後,房市交易逐漸透明化;但去年開始,房市交易量大減,當前雖然調降利潤率,但採取核實課稅者仍占多數,受到該政策嘉惠的人可能並不如想像中多,加上各地國稅局對於核定標準不相同,因此,該政策的宣示作用可能大於實質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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