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一年多,實際稅收及民眾申報情況如何?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個人申報件數超過1.5萬件、自繳稅額12.4億元,繳稅者以持有二年以內的短期交易為主。另外,超過6成為虧損、不賺不賠或適用優惠稅率案件,因其中包括「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對此,財政部表示已指示各區國稅局逐案清查;截至去年底,總計已查獲8百多件違規案件必須補稅加罰。
根據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者,或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地,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應依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個人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至於房地合一新制實際稅收情況,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已申報但須補稅案件為660件,應補稅額約4,700萬元、罰款110萬元;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則約有200多件,應補稅額約750萬、罰款390萬元。對於民眾應申報但未申報情況,多數屬於「認知差異」的問題;因成本費用須提供證明,比如過去民眾買房時有裝修,提供估價單作為單據證明,後遭剔除補稅,因證明文件需要發票或收據才可以;此外,也有民眾會將仲介費列入成本費用,但認列也需發票證明才行。另也有民眾因稅額計算錯誤,才被調整補稅,僅少數個案提供不實買賣合約、錯誤成本價格,或假造成本費用證明等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合一新制對於短期持有才有影響,由於房市不景氣,房價呈現下跌趨勢,納稅義務人若於短期內買在高點、賣在低點,交易價格不會太好,所以補稅金額也不算太大。新制上路後,出現許多應申報但未申報個案,主要是因民眾不了解未在移轉完成日後30天內申報,或以為虧損就不用申報,但實際上,只要有房地交易、且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適用要件就必須申報。當前房地合一稅收不如預期,除了因去年房市景況不佳,導致房地售出後獲利少或虧損外,民眾的觀念不清也是原因,政府應該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導,讓民眾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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