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汽車產險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在金管會同意費率自由化後,近年來此塊市場大餅面臨削價競爭,雖說消費者是最大贏家,不少保險公司最近推出約定駕駛人保單可較一般車險便宜1至3成。但金管會認為,保險公司不該為銷售而降價,將要求保險公司說明降價合理性,若降價不具合理性,這類保單將會被要求下架;目前減費型乙式車體險已被令下架不得銷售。
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台灣車險的簽單金額約98億元、總件數96萬件;其中,民眾購買的車險以丙式最多,占比高達76.64%,乙式占比為21.69%,甲式因保費最高,占比也最低,僅1.67%。目前車險市場競爭相當激烈,有保險公司推出約定駕駛人或限定駕駛人之車險,保費為一般車險的7至8折,希望藉由保費優惠來吸引消者購買。
目前一般車險理賠範圍均包括被保險人、四等血親以及三等姻親,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約定或限定駕駛人保單,是指定只保哪些人、哪些不保,且保費依據保險人的數量而有不同的折價。例如,被保險人約定一人,保費減收35%;約定兩人,保費減收30%;約定三人,保費減收20%。多數人以為限定駕駛人可降低車輛肇事率,而產險公司也以限定駕駛人的附加條款,設計保費採取階梯式折減。但金管會認為,限定駕駛人人數與肇事率並無直接相關,加上美國等先進國家也沒有類似台灣階梯式減費的機制,所以不適合用此方式來作為保費減價的依據。
另一方面,一般乙式車體險的承保範圍包含雷擊、閃電、火災、爆炸等,保費較丙式為貴,有些保險公司透過刪除承保項目來降低保費,降幅達20至35%。但金管會認為這些項目發生機率非常低,對於保費結構占比很小,不符合精算原則,因此要求此類乙式車體險必須停售。
即使這些車險保單都採「備查制」,業者可以逕行開賣保單,再將資料送保險局備查即可,但保單不保範圍與保費少收必須具合理的關聯性,且必須有實證,否則,就算已開賣,也會被金管會要求下架停售。提醒消費者務必要注意自己投保的車險類型與承保範圍,不要為了節省一點保費而無法獲得完整理賠。
註:車子撞到電線桿,車體險賠不賠?請參見保險e聊站
購買新車時,是否被甲、乙、丙式車體險搞得昏頭轉向呢?車體險全名為「車體損失保險」,理賠包含汽車的救護費用、拖車費用及修復費用。車體險依事故原因而有不同的保障範圍,分成甲、乙、丙三式(註1)。
◎ 甲式
1.碰撞、傾覆。
例如撞到電線桿翻覆。
2.火災。
3.閃電、雷擊。
4.爆炸。
5.拋擲物或墜落物。
6.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例如車停路邊被人刮傷車。
7.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屬於概括式條款,意指不在除外事項的原因都能理賠。
◎ 乙式
1.碰撞、傾覆。
2.火災。
3.閃電、雷擊。
4.爆炸。
5.拋擲物或墜落物。
與甲式的差別在於乙式屬於列舉式,發生上述五種狀況才得以理賠,因此若有不明原因造成車損壞,乙式不能理賠。
◎ 丙式
必須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才得以理賠。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車碰車險」。
例如阿桃為了閃車而自撞電線桿,不在丙式的理賠範圍內;但若是與阿魯轎車對撞,這種狀況即在丙式的理賠範圍內。
不過要注意,肇事逃逸的車輛若無法確認者,也是不賠;但經憲警或由保險公司查証屬實者,則可賠。
另外,目前有些保險公司推出「丙式限額」、「丁型限額車碰車」,其理賠內容與丙式一樣,不同的是有加上理賠限額。
一般來說,常見的天災如颱風、地震、淹水等造成的車輛毀損,通常不屬於車體險的理賠範圍,但有些可透過「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提供保障。
甲乙丙式的理賠條件不同,因此若擔心車子受損而需車體險時,請先確認好保障範圍唷。
註1:「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