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以另類影評短片起家的網紅谷阿莫,最近更火了。他的「N分鐘看完XXX」系列,一向在網路上有著極多的受眾;那直搗黃龍地破哏爆雷的堅持與所謂「扁平聲線」的特色,讓谷阿莫在臉書上擁有二百三十萬以上的粉絲。但,他最近被告了,被KKTV與一家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控告他侵權。而在事件曝光後,谷阿莫也在網路上以自錄短片的方式陳述其立場與主張來反擊。
當然,這在網路上也掀起谷粉與其對立面者的一片熱烈論戰。尤其是當「二次創作」這個名目出來時,捍衛此類創作的權利,更是讓整個討論看來更有爭辯下去的能量。於是,看谷阿莫的短片也會笑的我,實在忍不住也想來談談這個火熱的話題。
不少法律人挺直白地告訴谷阿莫,純粹在法律上,他得多擔心一點了;而有些法學者也打臉老谷,說他的辯解不過是「超高生存技術」,壓根沒有觸及他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核心。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但就這裡講個比方,來試著碰碰這個案子的核心吧。
就比方說,有個充滿靈感卻無法「一次創作」的年輕人,他有天在路邊撿到,真的就是撿到,一大箱子實在不怎樣的小玩意。他望著這一箱人家不要的廢物,想到了個點子,於是回家動手略微改造、包裝一番,然後送到了育幼院去。哇!好有愛心,又好有創意。這舉動,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的傳播,加上影片在Youtube上流傳,於是便開始有人關注這個年輕人了。這人受到了鼓舞,便三不五時都想去廢物利用,讓更多的小朋友能開開心心,當然也讓自己在網路上吸引更多的眼球。但我們也知道,天底下哪有那麼多路邊廢物可以隨便撿,終於,實在撿不到足夠素材的年輕人,頭疼了;恰巧,這時他「發現」了一票叫做「自募組」的傢伙,這些傢伙是專門偷各家玩具、禮品公司產品的賊。年輕人發現,這個「自募組」偷到的東西,也會有些渣渣是他可以用的,於是就趁著他們丟東西的時候,拿來搞創作。「自募組」一直偷,他就可以一直撿,也就可以一直獲得源源不絕地得創作素材。這樣的循環,讓他越來越紅,紅到開始有人花大錢投資他。但這時候,有個玩具商發現,他拿去的就是該公司還沒上是就不見了的產品,且標籤也沒撕,甚至大辣辣地講人家的產品是廢物,以致於該公司的商譽受損、之後產品更是滯銷,於至就告他了。
到庭後,他聲稱東西是檢的,且自己沒有販售這樣的東西哪來的獲利,更不知道這東西是贓物;他又說嫌人家原本的產品不好是一種客觀的評論,且二次加工後獲得廣大迴響是大家對他創意的認同。但,法官透過證據,卻可以清楚認定,年輕人知道創作所用的素材來源非法,且雖然沒有直接獲利,但卻因此讓他得到高額的投資與周邊收益,也就是說行為的整體確實讓年輕人獲得利益,且他是故意並不斷為之。你說,這樣法官會怎麼判?
谷阿莫的作品很有特色、甚至很有趣,但是,如果明知內容的來源不法,那怎麼會沒有問題?若單純以發行商提供的片花或前導宣傳片來做所謂的二次創作,即便「品味低劣」,那也不必擔心侵權不是嗎?影視公司可不是告他的是毀謗或公然侮辱喔。所以,這個案子在討論時,或谷阿莫未來上法庭攻防,關鍵點就在於他重製所用內容的來源,這個核心模糊掉了,那就扯皮了,甚至可以說老谷官司敗訴的機率要破九成五了。況且,根據「癮科技」的報導,谷阿莫在大陸獲得了三千萬人民幣的A輪投資,要說他沒有透過這樣的行為直接獲益,恐怕除非法官不知道這個事實!
至於谷粉最近三不五時就對反谷方冒出的那句:「你看A片都看正版嗎?」(我想我這文章要是有人看應該也會被這樣問吧),那真是不知道是在褻瀆谷阿莫還是再繼續嘲諷一般影視作品的片商了。色情影片在臺灣的盜版為主流的原因,就是絕大多數進口商品於此間是沒有代理商的。著作權被侵害,除非著作所有權人要打跨國官司,否則大家當然都沒事,且要看的人恐怕還不容易買到正版。若是哪天人家真要追究,那想來應該也很有意思吧!
至於所謂的「二次創作」,我想的確是網路發展後的必然。但其權利也應該有一定的界線,而不能無限上綱。記得當年線上音樂下載方興,唱片著作人群體與這樣的數位平台打官司時,我就寫過文章期盼市場能共同面對潮流以創雙贏。而所謂的二次創作,如果在取材上無違法疑慮,或許也得考慮一下「雙贏」的必要。從行銷的角度來看,除非刻意的惡搞,一般因為二次創作而讓產品乃至於議題受到廣大的注目,我相信原著作所有權方應該是樂觀其成。就像現在很多人在網路上播送各國的廣告,這對廣告主而言,就是宣傳效益的極大化,應該沒有人會去告這些專門搞廣告加字幕再傳播的人,更不用說如果取得授權的話。
但,如果因為二次創作者個人的利益或經營規劃,讓原本的產出者要承受其所不願遭遇的負面影響,那我相信,著作權的攻防乃至於其他刑、民事訴訟的產生,都會成為家常便飯。請記得,二次創作是踩在人家一次創作之上去進行的。如果因為網路的發展,只去問二次創作的權利,而不管一次創作者的感受甚至死活,那又哪來二次創作長遠、健康的發展?
官司最後的結果,當然是法官來裁定。但作為一個二次創作者,且是頭牌、一線的指標,谷阿莫或許該趁這個機會想想,對著作權與對原創的尊重,別讓自己真的得深陷在法律訴訟的深谷當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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