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認真教的老師,得到獎勵」之討論

記者: Kn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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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認真教的老師,得到獎勵」之討論

宇程「崩壞教育體系下的小媳婦校長」一文中,受訪的校長訴說 (也是我首次知曉) 校長在校內並沒有績效工具可以獎勵教得好的老師。

 

「教得認真的老師沒有實質的獎勵」這是個大問題。 但我想,如果設置傳統的績效獎勵,又會有「得到獎勵的人,是否真的教得認真」的疑慮......

 

我建議,獎勵制度可以依循兩個方針

 

1. 重「分享」輕成效

 

理由有三:

 

一是,成效不容易評定、又需要花時間觀察,單看升學率、考試成績非但僵固,也容易有弊端;二是,教學成效可能會和年資相關,如果是因年資而提升的成效,已在年資上給予報酬;三是,就像我國專利權著重「公開發明」以促進其他人的研發,而非單純「保障發明者」;如果教得好、卻沒分享,對教育現場的幫助其實有限。

 

也許有人會想說:「熱衷於分享,但成效不好,對教育有何益處?」

 

但熱衷分享的人會形成一個小平台,會讓更多人來評價它、比較、砥勵;他分享的內容就算有缺點,也容易被挑出、改進,甚至引出「會教,但不擅分享」的人在平台上偶爾提出見解 -- 最後大家還是會在這個平台上得到長進。

 

而且,越多人分享,就越會有人分享「分享的技巧」,而讓「會教,但不擅分享」的老師更輕易地做到分享、進而得到獎勵。

 

但當然,如果一個人真的蔽帚自珍、狂分享他的爛心得、又不改進、又沒人理會、沒人受益,那當然是不該得到獎勵 -- 所以我提出第二個方針:

 

2. 由「受益教師」在「損己」的前提下,將獎勵額度分配給讓他受益的對象

 

比如說,每個老師可以把績效獎金「以30元為一單位 贊助給另一位教師,每人(給出去) 限額300」+ 「當一名教師被超過 10名 教師贊助,便以校內獎勵基金加碼他所得金額的1倍 (可設上限)」+「當一名教師被超過50名教師贊助,便以縣市教育局的獎勵基金,再加碼1倍 (可設上限、限額)」。

 

也就是說,同儕在給與贊助時,會減損自己的所得,這樣可以避免「套招」、「濫情」,而且會讓大家更認真審視自己的贊助、也讓被贊助者得到心理上的收獲。

 

超過10名贊助給出的獎勵,是由校方出,可以避免校長默許校內同仁私相授受;同時又可以讓校方在「獎勵提升教學品質」有所參與。

 

其實就像「小額募資」一樣,一個人三十塊好像沒什麼,但如果有100個人都捐三十塊,按上面的規則算,這名教師一個月會多拿到 9000塊,這可就不小一筆了(可以買更好的電腦設備)。

 

其實經驗分享本身就具有「讓許多人,得到一點點益處」的性質。 因為得到的益處只有一點點,往往也只能回收名聲;如果能夠讓每個「一點點的益處」換回「一點點的答謝」,那就會因為「很多人得益」而有較具規模的報酬。

 

===

 

ps. 上述制度,會不會因為某些人「群眾魅力特別高」而出現「教主大豐收」的情形呢?

 

那麼我額外建議一個配套:「溢出線」

 

就是,不只是設定受贈的上限(ex月薪一半),而是會把超額的部份「溢出、流回到全國性的基金」然後每一年由貢獻基金的這些受贈教師,一起來決定一個專案。

 

例如「高倍數天文望遠鏡全台巡迴車」、「聘請業界大師巡迴講解劇場舞台設計」 ( 由教師們參加、成為種子,再回頭分享給學生)也就是這些獎金還是會被捐出,但非由個人獨得,而是回饋到教育改革的現場、讓每個老師們一起享用。

 

(首圖取自pixabay;文章授權自 黃柏翰臉書)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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