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辣手摧花、禽獸不如!國中少女遭受集體霸凌,渾身是血跪地求饒,下場悽慘......

記者: 豫璇
國際新聞 | | 觀看數:0
慘!辣手摧花、禽獸不如!國中少女遭受集體霸凌,渾身是血跪地求饒,下場悽慘......

南韓少女慘遭同儕霸凌!渾身是血地在地上求饒,照片曝光後震驚南韓社會!466268

(圖/nownews)

今天這則新聞實在是太驚悚了!!! 

根據NOWNEWS報導,南韓釜山發生一則震驚社會的霸凌事件,一名14歲的國中少女疑似遭到同學霸凌,渾身是血跪在地上求饒,地面上血跡斑斑、怵目驚心!這張照片在網路上被瘋狂轉載,引發社會關注,因此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南韓霸凌事件頻傳,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近日有名網友說明自己收到一張「釜山沙下區女子中學生集團」的節圖畫面,內容清楚寫明少女被虐過程,圖中的少女全身渾身是血跪地,被人以鋼條、椅子等重物毆打,甚至用菸頭狠燙少女胸口,臉甚至被踩地吐口水,情況非常慘烈。

當地警察介入了解,發現監視器畫面清楚地錄下被害者受虐過程,遭到多名女學生虐打的畫面,日前警方扣留兩名施暴的女學生。

據了解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集體霸凌了,氣憤的網友們找到加害人的臉書,卻發現她們竟毫無悔意,引發網友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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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nownews)

 

當自己面對霸凌事件時應該如何做?

根據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你可以選擇:

1.向導師、家長反映(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2.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3.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4.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

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6.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向學校反映

7.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專區反映

面對霸凌就是勇敢說出口,向霸凌說不!

 

霸凌行為應該要付起的法律責任:

一、刑罰: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1.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4.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5.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6.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7.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8.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一起向校園霸凌說不!

文章參考來源:nownews

封面來源:nownews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0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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