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獲餐廳以保育類動物當宴客食材 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150萬元罰金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記者: Lorreta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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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查獲餐廳以保育類動物當宴客食材 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150萬元罰金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記者周蘭君報導】林務局上月獲報,臺北市有餐廳疑似使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為食材宴客,經蒐證取得搜索票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與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今(17)日前往遭投訴的知名餐廳「彩蝶宴」現場查緝,當場於餐廳冰庫中查獲大量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包括小山羌3隻、大山羌2隻、已遭肢解的臺灣野山羊頭、腳各1個、山羌頭2個。本次野生動物保育查緝行動,中央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全案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刑事案件作業,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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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說明,去(106)年12月5日下午接獲媒體轉通報民眾投訴,指出臺北市彩蝶宴餐廳疑似烹煮穿山甲製作料理宴客,並提供該餐廳3月間晚宴菜單,菜單標明有紅燒山羌肉及三杯穿山甲等菜色。同日稍晚,農委會也接獲同案情資。林務局隨即指示北市動保處會同保七刑大立即查處,且因涉保育類野生動物商業性之非法獵捕、宰殺、買賣,屬刑事案件,相關人員立即連夜準備申請搜索票。保七刑大與動保處人員於5日晚間11點趕辦完成筆錄簽認作業後,12月6日一早,保七員警立即前往臺北地檢署申請搜索票,守候至傍晚,惟最後法官認為案內提供的3月宴客菜單日期已逾時8月,未同意搜索。

 

林務局表示,為補強本案相關事證,保七刑大與動保處會同林務局再約談檢舉人,釐清與補充相關細節,保七刑大並於蒐證期間,前後三次赴案件地點勘察周邊環境及規劃查緝行動。終於,警方在本月16日取得法院簽發搜索票,並於今(17)日上午10:30由保七刑大第二小隊與動保處人員前往彩蝶宴餐廳進行搜查,當場在餐廳冰庫中查獲山羌及臺灣野山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屠體,保七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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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強調,商業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與買賣,會引發自然資源浩劫,政府會盡全力查緝遏止。本次行動查獲的臺灣野山羊、山羌分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的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依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另依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得買賣,違反者,可依同法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務局也再次呼籲社會大眾,不吃、不買、不賣野生動物,若發現有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牟利情事,請立即向主管機關舉報。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1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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