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免驚被剝2次皮 立院三讀外勞滿三年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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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免驚被剝2次皮 立院三讀外勞滿三年免出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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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1日早上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的相關條文。刪除此條文後,雇主可縮短移工出國後,得面臨近1個月工作空窗期的情況;外籍移工也免去因再入國,得要交第2次仲介費的情況。


依據之前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外籍移工聘僱3年後,得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雖然立意上是讓移工有機會休息與返鄉探親,同時也給雇主更換新移工的選擇。不過後來卻衍生出外籍移工再入國時,得要再交一次7.5到18萬元左右的仲介費;一些需長期連續照護的雇主,也得面臨近1個月沒有外籍移工工作的空窗期。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後,外籍移工除了可以不用再繳交一次仲介費外,雇主也不用擔憂外籍移工出國後,會有1個月的工作空窗期。


針對修正案,勞動部指出,這次的條文修正,對看護工等需長期執行行業務的行業來說,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界來看,雇主在人力的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彈性與助益,同時也更保障外籍移工的人權。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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