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發生在台鐵1258次區間車的爆炸事故造成25人受傷,主嫌林英昌依24個殺人未遂罪等罪嫌,被求處重刑30年,根據《三立新聞網》,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重判林英昌3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7日,即將進入松山車站的第1258次區間車第六節車廂遭人放置爆裂物而發生爆炸,造成25人輕重傷,針對這起爆炸案,刑事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及相關單位組成「1258」專案小組,發現此次霸炸案是人為引爆,而且不排除恐怖攻擊,後來警方表示在列車廁所採集到的DNA與重傷病患林英昌吻合,有重大嫌疑。
警方循線找到林英昌的遺書,內容表明因為罹患扁桃腺癌多年,久病厭世想要尋短,沒想到竟會在區間車上引爆炸彈,似乎是想跟乘客同歸於盡,而這不但造成無辜乘客受傷,他自己的前胸、牙齒及舌頭多處都被炸傷,一度命危,經過多日搶救才讓病況好轉。
而林英昌向警方供稱「因為對人生不如意,想引起大家的注意」,但不知道會如此嚴重,根據《蘋果日報》,對於林英昌的犯案動機,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為,林嫌罹癌、沒工作、與家人關係中斷,陷入一種生理、心理、環境都不佳的「三無狀態」,長期的無助無望感產生極度負面情緒,才會選擇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引爆炸彈自殺,發出他對社會的怒吼。
台北地檢署在2016年11月17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雖然林英昌一直堅稱是想自殺,並沒有殺人犯意,不過根據《自由時報》,北院法官表示,林英昌犯行明確,且傷及多名國、高中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再加上他承認製造爆裂物,涉犯製造爆裂物罪,這些都會加重其刑。
(首圖為臺鐵EMU500型電聯車,非事故列車 取自維基百科)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