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取自網路)
2011年,一對姊妹向警方報案,指控她們受到李宗瑞迷姦,後雖將李宗瑞移送偵辦,台北地院卻認為罪證不足而將他釋放。後來又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宗瑞偷拍性愛光碟,李在2012年到案後就遭羈押,估計高達60位女性受害。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李宗瑞偷拍事件震驚社會,檢方當時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超過三十名女子的性愛過程,求刑266年6月,依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而當時台北地院認定有9名女子在酒後遭性侵或性侵未遂、15人被偷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個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1425萬元。
前年底李宗瑞被判20年已入獄服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再針對李對9名女子涉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合計判李宗瑞39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不僅震驚全台,中國導演魯宗岳甚至要將整起事件翻拍成電影,極具爭議也再度引起外界討論。根據《聯合新聞網》,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以這樣的真實素材拍電影無疑是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此外,本尊李宗瑞被告知此事,表示覺得很過分,可能會有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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